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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七日猶豫期(非試用期)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您收到商品後享有7 日猶豫期。如需退貨,請於商品送達次日起 7 日內提出,並保持商品與包裝完整(含贈品、發票與配件)。

提醒:猶豫期非「試用期」,若商品已拆封使用、毀損、缺件或逾期,本公司得拒絕退貨或請您負擔回復原狀之費用。

食品衛生例外

本商品為食品,基於衛生安全考量,已拆封之商品恕無法辦理退換貨(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運送損壞者不在此限)。

退貨流程

步驟說明
1. 提出申請來電客服或於訂單查詢提出,告知訂單編號與原因。
2. 商品寄回依客服指示寄回;超商取貨付款之退貨方式由客服協助安排。
3. 驗收本公司收到並確認商品完整後辦理。
4. 退款原付款管道退回,作業約 3~7 個工作天(依銀行/超商作業時間)。

換貨

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運送損壞,請於收貨後 7 日內聯繫客服,本公司負擔換貨往返運費。

客服

退換貨諮詢:客服專線 客服專線,服務時間 客服時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