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年堂
← 回首頁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,您收到商品後享有7 日猶豫期。如需退貨,請於商品送達次日起 7 日內提出,並保持商品與包裝完整(含贈品、發票與配件)。
提醒:猶豫期非「試用期」,若商品已拆封使用、毀損、缺件或逾期,本公司得拒絕退貨或請您負擔回復原狀之費用。
本商品為食品,基於衛生安全考量,已拆封之商品恕無法辦理退換貨(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運送損壞者不在此限)。
| 步驟 | 說明 |
|---|---|
| 1. 提出申請 | 來電客服或於訂單查詢提出,告知訂單編號與原因。 |
| 2. 商品寄回 | 依客服指示寄回;超商取貨付款之退貨方式由客服協助安排。 |
| 3. 驗收 | 本公司收到並確認商品完整後辦理。 |
| 4. 退款 | 原付款管道退回,作業約 3~7 個工作天(依銀行/超商作業時間)。 |
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運送損壞,請於收貨後 7 日內聯繫客服,本公司負擔換貨往返運費。
退換貨諮詢:客服專線 客服專線,服務時間 客服時間。